第60节
“初中生大抵偏执、幼稚和肤浅,成年人看穿他们很容易,但孟冬这样的就未必。我和孟冬接触过,他的性格里最明显的特征就是自信——这当然也不奇怪,一个天赋出众的少年当然应该自信。我猜想,他是初中生那时候就已经树立了‘我很厉害,我很聪明’的认知。他认为自己的做法是对的,他认为自己很勇敢,勇敢的内心会让他的每句话都显得很有说服力。”徐云江没有反驳,他的表情相当复杂:“这都不是理由。这么看来,我们当时处理这个案件或许是太急切了。”
一旁的黎宇飞神情一凛。他想起了几天前李泽文看完案卷后的那一番话。
——“调查取证时间太短,仅用了三天就结案,问询笔录不超过十人,法医的检查也做得不算彻底,没有做详细的病理检验和毒理检验。”
徐云江刚刚的话和这番话不谋而合。
徐云江沉着脸摇了摇头,看向李泽文的表情更平易近人了一些,像是认可了李泽文能在这件案子上和他平等交流的权利,“你想知道什么?”
李泽文说:“徐队长,我对为什么没有找到目击证人有点疑虑。”
“那是因为我们确实没有找到。”
徐云江简述了一下当年案件的查证的经过,他记忆力出众,加上刚刚重温了案件档案,回忆起了许多细节。
潘越坠楼事件发生后不到一分钟,初三·三班的班主任就拿出手机报了警;派出所接到了报警后马上出警,然后同时通报给了公安分局。高坠死亡案件的现场情况较为复杂,调查、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死者家属上访上述,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而且,这起高坠事件是在全省名校南都二中发生的,影响比普通的高坠案件更大。
所以分局接到接到报案后非常重视,刑侦队立马出动,副队长亲自出马带领人手驱车出发,到达现场时大概是六点——潘越坠楼后十五分钟。一行人到达现场后,有条不紊的行动起来,当时医院的救护车也到了,医生对潘越进行了一番检查,断定没了生命气息,于是把人盖上白布,抬上救护车运走了。局里的法医也跟着救护车一起离开了。
这是一起命案,必须要按照程序办事。警察们开始现场开始工作——痕迹检验人员开始拍照又去屋顶收集证据,徐云江和他的搭档,再加上派出所的几位民警对留在学校的师生走访调查。
走访调查这样的legwork是警察破案时最大的依仗。在这个过程中,警察会大量、广泛的询问所有可能相关人员,初步获取原始信息——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获取到什么重要的线索,警察才会把人叫去认真做一次笔录,签字画押。当年技术条件远远没有这么成熟,执法记录仪这种神器还没出现。
“当时我们在校园里进行了大规模走访,学校里老师学生、清洁工、门卫都问过,他们都没有提供有效的线索。”
“高中部那边有问过吗?高中部教学楼的顶层靠窗边的同学应该可以看到初中部教学楼的屋顶的一些动静。”
因为初高中学习压力不同,南都二中的初中部和高中部的作息时间略有差异。初中部是五点下课,高中部是五点五十分下课。因此,在潘越坠楼的那个时间内,学校里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初一初二的学生已经基本离校,初三年级和高中部的学生还在上课。这个阶段,在学校里晃来晃去的人着实不多,而这些人里能够有闲心抬头往人家楼顶上看的更少了。
高中部教学楼和初中部教学楼隔着一个大操场遥遥相对,高中部教学楼和初中部一样,楼前有两排香樟树,这些香樟树阻碍了大部分楼层较矮的高中班级的视线,但总有那么几个可以看到对面初中部的动静的。
李泽文冷静地分析:“初中部教学楼距高中教学楼的直线距离是一百六十米,一个一米六高的人在一百六十米外上形成的视角是约为三十分,也就是说,视力超过0.8的眼睛都可以看清初中部屋顶上是否有人。在高中教学楼里能看到初中教学楼屋顶的班级是在楼顶的高一年级的六个班,每个班平均有七人靠窗坐,总人数是四十二人。当然,中学生的近视率也很高,假设这四十二人里有三分之二的近视率,经过矫正后,视力能达到0.8的学生大约还有二十人。这二十名学生只要侧一侧头,大致可以看到初中部教学楼的动静——更别说当时初中部的楼顶还在修建天文台,在上课的间隙,往初中教学楼屋顶看的人应该是有的。”
纵然徐云江当了这么多年刑警,也极少听到这么冷静的数据分析,他苦笑着摇了摇头:“你的数据分析可能有道理,实际上,这四十多名学生中的大部分学生都盯着黑板的,南都二中是名校,大多数学生在学习上很认真,上课时不会往外看。最关键的是,还有可靠程度的问题。”
“怎么说?”
“当时发生了这样的一件事,我们询问那些高一年级的学生时,大部分高中生都说自己没注意初中部楼顶的动静。不过有个高中生说自己看到了初中部楼顶,他说他看到了几个人在初中部的楼顶上——我们当时觉得这是条大线索,可仔细一查才发现,那个男生是近视眼还有散光,虽然戴着眼镜但眼镜的度数和不匹配,他不可能看得清初中部楼顶上的细节。我们跟他求证的时候,他才说,因为自己平时在学校没存在感,老师也不重视他,所以决定编造新闻,找一点存在感。”
郗羽莫名惊诧:“怎么能这样啊?”
徐云江看了她一眼,平静道:“提供虚假线索的人一直不少。”
“你们是不是批评了这名学生?”李泽文问。
“当然。”徐云江一脸理所当然,“这是误导。”
李泽文短暂一默。就中国高中生的生态状况而言,在同学被批评的情况下,就算某人真的看到了什么也未必会说了。
李泽文又问:“那操场上的体育生有没有看到初中部屋顶的动静?”
南都二中的体育不算强项,但高考永远是最强力的指挥棒——只要高考有体育加分,中学就不可能完全不重视体育。所以南都二中也有一些体育生,人数不多,依然以学习为主,体育对他们是一种加分的手段。每天的下午四点到六点,体育生就会在操场进行跑跳投等各种训练。在潘越坠楼的那个时间,操场上应该也有一些体育生,如果他们在运动之余抬起头,应该也可以看到初中部屋顶上的一些动静。
徐云江眯了眯眼眼,他再次感受到了,这位教授确实是做了很多功课才来找自己的。他已经全面掌握了5月11号那天南都二中的方方面面。
“我们问了,当时体育老师们带着体育生们运动会去了,所以当时操场上一个人都没有。”
“果然,这样就能说得通了。”李泽文微微颔首,“校志上有记载,当年的五月,体育生在全省的中学生运动会上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看来他们参加的就是这一次的运动会。”
徐云江说:“这就是我们当时面对的现实情况,没有目击证人。”
黎宇飞虽然没当过刑警,但也觉得不对头:“这也未免太巧了。”
是的,太巧了——李泽文慢慢咀嚼着从徐云江这里听到的一手资料,简直想感慨,完美的时机,任何一个时间都不会这么完美。
李泽文说:“除此外,徐队长,你们有没有核实最后见到潘越的一些师生是否真的如他们所说,按时离开学校?”
“核实过,但用处不大。”
在天网诞生之前,在学校的摄像头沦为摆设的情况下,警察只能依照口供核实师生的口供。对田浩然、毕新宇和孟冬这三名学生,他们的父母都证实他们准时回了家——但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证明没说服力。至于老师们,他们住得在学校教学区旁边的教职工小区,小区刚刚建成,监控力度很不怎么样,当时甚至连个单独的保安都没有,调查某位老师是否回家也只能依托于口供。
李泽文听完,略略点了头:“所以没有对老师多调查?”
徐云江道:“要彻查一个人——还是老师,要有起码的怀疑理由,我们没发现老师们有什么可疑的。”
徐云江又从烟盒抽出了一支烟拿在手里,似乎准备点燃——他握在手中的烟盒已经瘪下去了,他手里的那支烟是最后一支。李泽文转过脸:“郗羽,去给徐队长买一盒烟。”
自从对李泽文开口请她帮忙后,郗羽当即点头说“好”。因为她对烟毫不了解,又仔细看了看徐云江手中烟盒上的字,是“玉溪”。
徐云江怎么也不可能让才见面的人给自己买烟,正打算开口阻拦时却和李泽文平静的目光对上了——于是他顿了顿,从钱包里掏出五十块钱递给黎宇飞:“那我也不能叫你买烟去。你带郗羽去买烟,别让她掏钱。”
“好。”领导交代了任务,黎宇飞当然不可能拒绝,爽快的接过钱,叫上郗羽两人一起出门去了——虽然他稍微有点奇怪队长的举动。
瞧着这对姐夫和小姨子的身影消失在玻璃门外,李泽文转眸看向徐云江,“徐队,郗羽已经走了,当年对郗羽有什么看法,你可以告诉我了。”
徐云江意味深长地看了眼李泽文,他再一次为这位大教授的敏锐暗暗惊叹。
“之前说的原因我想不是主要的。没有彻查老师的原因,是因为郗羽吗?”李泽文问。
“没错,我们的主要怀疑对象是郗羽,我们内部的统一观念认为,郗羽和潘越的死脱不了关系。”徐云江说。
“为什么你们会这么想?是因为当年她离开学校的时间和潘越坠楼的时间一致?这件事是可以解释的。”李泽文道,“从体型上判断,她的力气也不可能有这么大。”
“李教授,当年接到报警后,我们刑侦队马上就出动了,我和我同事是最先来到现场的一批人,基本上和医院的医生同时到的现场,毕竟我们分局和二中的距离挺近的。当时的案发现场还算有秩序,老师们控制了现场,让一些看热闹的学生不要靠得太近。我就是这个时候第一次看到郗羽,”徐云江意味深长道,“她也是在场所有学生里唯一一个校服上有血迹的。”
“有血迹?潘越的?”
李泽文凛然,这个细节他第一次知道。
“是,我们问了现场的老师。老师们说,潘越坠楼后,初三年级的学生们纷纷涌出教室看怎么回事。现场的两位老师里有中有一位老师连忙过来打110和119,另外一位是生物老师,比较有常识,控制住了学生不要靠太近,又看了看潘越的情况,觉得不太好他知道不能乱搬动。就在老师们维持秩序赶走看热闹的学生时,郗羽挤进人群走到潘越的身边,她推了推潘越的身体,试图看清是谁。”
“她怎么推的?”
“我们也问了这个细节。潘越是脸朝下摔在地上的,老师们说,她当时扶着潘越右侧的肩膀处往上推了推,让潘越的脸露出来。在这个过程中,她的校服沾到了血迹。”
李泽文眸色深沉,缓缓道。
“除了血迹外,我想,潘越的校服上还留下了郗羽的指纹?”
第82章
徐云江看向李泽文,再一次露出了惊异的神色。
“对,指纹虽有些残缺,但没错,就是她的。你怎么知道?”
“我在国内读过中学,”李泽文冷静指出,“我想,指纹在校服的荧光带上?”
这十几年来,国内中学生的校服都没什么大变化,基本都是宽松的运动服造型,面料多是粗糙的化纤材料,很难留下什么指纹。但为了学生安全起见,校服上往往会点缀一些荧光条纹。
“我看现场照片时注意到,南都二中的校服的肩膀手臂有白色的荧光条纹,这种材质容易留下指纹。”
“非常准确。当时我们在潘越校服上发现了三组指纹,分别是潘越自己的,潘越母亲的,还有郗羽的。”
潘越的校服上有郗羽的指纹,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事实。摆在警察面前的事实是:郗羽是唯一一个在潘越坠楼后还触碰过他的人,而她很可能也是潘越生前最后见到的人。
哪怕是一部侦探小说都没看过的人都会提出这样问题:潘越校服上的郗羽指纹有没有可能是坠楼之前留下的?
“徐队长,你有没有问郗羽为什么要去翻潘越的身体?”
“在现场我就问了。我当时并不知道她和潘越之前发生过‘表白失败’的事情,只是因为看到她身上有血迹,问她为什么要去翻潘越的身体。她回答说自己打扫完教室的下楼离开时,走到一楼看到有人趴在地上,她看见地上的那个身影有点像潘越,但不知道到底是不是,所以就想去看看……虽然我觉得这个女孩子胆量太大了一点,但这个解释也行得通。”
“当时你们已经知道那是潘越了?”
“知道。刚到现场就有老师说了,他在学校里也是个名人。”
李泽文说:“徐警官,你当时和郗羽还谈了什么?”
“我倒是想问,但没能问下去。她当时情绪已经有些崩溃了,如果不是因为她老师在一旁安慰她,估计连回答我的问题都答不了。”
“她的老师是哪位?”
“一个年轻的男老师,是她的班主任,态度很强硬地要我们不要再问了。”
“姓周?”
“应该是的,我对他印象不太深。”
“不过,这段记录没有留在警方的报告里。”
“有几个原因。”
“都是什么?”
“第一个原因,市里发话了。当时市里省里好几个领导的孩子都在南都二中读书,二中校长找到他们,要求警方低调处理坠楼一案,因为闹大了对学校影响不好。市里自然要给人家校长一个面子,敦促我们快点结案。”
“第二个原因是什么?”
“和郗羽的母亲有关。”
“郗羽的母亲?”李泽文说,“我记得她是报社的记者。”
“记者厉害啊。当时还出了一件很重要的事。要知道,潘越家也不是无根基的,在公安系统内也颇有一些关系,他们通过渠道,找到了局里的人,知道了我们调查进展,发现我们郗羽有点怀疑,又弄到了郗家的地址。潘越的母亲冲到郗羽家里去里大吵大闹,要郗羽偿命。郗羽的母亲是日报的记者,还是比较出名的那种,人脉关系很广,她愤怒地找上分局,要我们对泄露信息负责——更重要的是,她还联系了许多外省的媒体要曝光我们,说真的,局里当时非常被动。”
李泽文听到此处,也已经明白了,这段小插曲才是徐云江对这件案子印象深刻的导火索。
“第三个原因,也是最重要的原因,案件没有线索。我们没有找到目击证人,潘越的情绪不好是事实,日记里的悲观情绪也是真的,死亡的特征也完全符合自杀的特征——法医实在找不出他杀的证据。我们内部倾向认为,潘越和郗羽放学后见了一面,两人或有争执,甚至发生了肢体接触,然后她离开,潘越想不开坠楼。”
“没有人怀疑是她推人下楼的?”
“个别人有这样的想法,大部分人不认为如此。第一,她是女生,虽然长得高,但是非常纤细,潘越的个头虽然矮小一点但是男生,看手腕的粗细也知道他的力气比郗羽大多了。第二,郗羽这个女孩子……”徐云江的表情凝重起来,“不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完全不像能干坏事的人。”
李泽文知道他的意思。早年的犯罪学里有一种对罪犯相貌的研究,这些研究者试图总结出重刑犯们的长相的规律,从他们的外表,比如脸部的轮廓、耳朵的形状、头发的颜色判断他们是否可能犯罪——这种理论类似我国古代的“面相学”,很快被斥责为“奇谈怪论”就消失在历史的舞台上。但不论怎么说,人们在自己的内心总会对其他人的长相做一个下意识的判断。而郗羽的的确确长了一张“最不可能犯罪”的脸。
要怀疑一个品学兼优、人人夸赞,眼神清澈且笑起来有一对美丽酒窝的女生犯下了谋杀罪,也相当挑战人的三观——警察们也不想接受这个现实。
李泽文说:“但无论一个人的长相如何,都不能凭面貌洗脱嫌疑。”
徐云江说:“当然不能以貌取人。但在没有实证的基础上,我们就会倾向相信面貌。退一万步说,就算是她把潘越从楼上推下去又能怎么办?她不满14岁,就算是杀人放火也不用负刑事责任——就算我们找到了目击证人证明是郗羽把潘越推下楼,这案子也送不到法院去。”
李泽文说:“查案之时,疑罪从有,断案之时,疑罪从无。”
现代的刑事调查案件认定犯罪靠的是证据为本的原则,要用指纹、足迹、dna、视频监控以及相关的勘查、检验报告、鉴定结论等硬性的证据作支撑,才能办成铁案。如果没有这样的证据,即便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也未必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正是如此。在自杀证据充分,他杀证据没有的情况下,我们以自杀结案。”
李泽文加重语气:“第四天就结案了。”
“这是正常流程,”徐云江表情坦荡地看着李泽文,“‘紧3快7慢30’,这种说法,李教授听过没有?”
李泽文博闻强识,知道这个说法。所谓“紧3快7慢30”,是指的许多刑事案件,尤其是杀人案件有一个规律,大多数案件,3天之内可以破案;略微复杂有大体线索轮廓的案件,7天之内可以破,一个案件超过30天还没有侦破,那就遥遥无期了。大数据显示,前面这两类案件基本占了所有杀人案件的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