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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节

    那时候的谢风华终于后知后觉地察觉了李格非对她的爱意,她变得不好意思起来,觉得来而不往非礼也,但她没那么巧的心思,也就趁着去近郊游玩的时候,在满景点那些卖到烂大街的旅游纪念品店里,花了点钱,拼了一个男式手链,有黑曜石、黄晶、老虎眼之类。她也知道这东西拿出来不是那么别致,反正万万比不上李格非送她东西时所花的心思,于是良心发现,正好店里有刻字服务,便请老板刻上格非两个字。
    因为这两个字,整条手链勉勉强强也算定制了,尽管粗糙得不行,但李格非爱若珍宝,拿到礼物的那一刻问了两三遍“真的给我吗?”、“你挑的?”、“你让人专门刻的字?”之类毫无意义的话,然后像个傻子似的一整天都合不拢嘴,快活从心底满溢出来,压都压不住。
    一直到他失踪那天,这条手链都从没被取下过。
    第15章
    这天真奇怪。
    一直乌云密布,明明该春光明媚的日子,却非要积压这么厚重的云层,将整个天空都压低,低到仿佛触手可及。太阳光被遮挡得严严实实,一丝一毫都不曾泄露出来,湖边甚至起了雾,薄雾轻飘飘聚集过来,将四下笼罩得影影绰绰,到处充满了末世感临近的心慌意乱,惶恐无措。
    但是一滴雨都没有下。
    一滴雨都没有下,就好像老天连一个宣泄的假相都不肯施舍给人。
    谢风华能感觉父亲的焦灼担忧,他有千言万语,但此时此刻却都显得苍白无力,憋半天只能憋出来一句:“别忘了,你是警察。”
    老谢大概是词穷,才会想用职责要求她克制内心的悲伤。然而在职责之外,她首先是个人,没谁能在这样的打击面前还能镇定自若,安然无恙,即便是她也不能。
    谢风华茫然地点了点头,轻轻推开父亲,一步一步走向湖边。
    她都不知道自己怎么走到钓鱼台那,每一步走得都像在踩棉花一样软,一样飘,眼前一切都跟做梦似的不真实。视线始终是模糊的,看谁都像隔着一层纱,或者更确切的说,是隔着一层半透明的,啫喱状的,随时会扭曲的东西。
    依稀仿佛,她察觉到所经之处,每一位公安干警都会停下手里的活,默默地起身,不无担忧地注视她。刑事案件来到现场的同事都是市局刑侦队与她共事多年,大家都知道她在寻找一个不见了的人,一直没有放弃,哪怕大伙背地里对这事看法不乐观,但没人在她的执拗面前说过一句闲话,说到底,谁没有个倔脾气的时候?
    谁也不希望目睹这样一场寻找以这么惨烈的结局戛然而止,大家一时半会都不知道如何安慰她。
    有人走了过来,谢风华抬头,认出是他们刑侦队的队长凌队,凌队四十几岁上下,与她有半师半友之谊,此刻看着她充满不忍,徒劳地说:“小谢,其实结果还没出来,dna 检测也得几天……”
    谢风华打断他,哑声说:“我知道,我就看看。”
    她越过凌队,走向残骸,刑侦队三位穿着白色工作服的法医见到她都起身让开来,大家都沉默着看她,谁也没冒然说出一句话。
    谢风华看着地上那个黑色塑胶袋,很普通,大概就是超市随处可见的加厚垃圾袋。因为在湖里泡的时间久,沾了水草长了苔藓,有些边角已经破损。塑胶袋打开着,从她的角度只看到一只人类的断臂,被什么利器齐肩切下,下臂骨折后补上的钢钉清晰可见,手腕上戴着一串陈年褪色的手链,尽管黯淡无光,但只需要一眼谢风华就足以认出,那是她送出去的东西。
    她原本对这串东西也没那么印象深刻,当时买完了就送人,谁会记得那么多,是李格非收到后一直不断告诉她,补充有关这串手链的新细节,他找到新玩具的孩童,每天都兴致勃勃地找到新发现,比如原来黑曜石不是纯黑,黄虎眼不是纯黄,格非两个字是楷体,红绳不是丝质。
    每次他不单单要说,还要把手腕伸到她眼皮底下教她看,看得多了,她也差不多要被洗脑,以为这玩意儿不是她在旅游商店随手买的大路货,而是一串独一无二的,价值连城的,全天下只此一件的宝贝。
    后来她才恍然大悟,其实这哪是什么宝贝,它被如此反复观察,反复揣摩,不过是因为佩戴它的人对它过分珍视罢了。
    冥冥之中她似乎听见这串东西在召唤她,在替李格非说,我回来了,不好意思,让你找了这么久。
    没关系。谢风华回答它,只是我的寻找有什么意义呢?原来在我不知道的时候,你已经被人残忍杀害,尸体肢解成一块一块,在我心力交瘁遍寻不见的日日夜夜里,原来你就在这,在冰冷的湖水里无人知悉。
    忽然间,她的胸口涌上一阵剧痛,痛得不得不弯腰,这时候她莫名觉得脸上一阵湿意,用手一摸,才发现全是水。
    可是天没下雨啊。她想了想,恍惚意识到原来自己不知不觉间已经泪流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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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久以前,曾经有个傻小子,他在森林里砍木头卖柴火为生,有天他像往常那样走进森林的时候,正要开始干活,忽然听见一阵呼救声,他赶紧找了过去,发现不知道从哪窜出来一只大狗熊正准备扑上去吃一个小姑娘。”
    “这故事不对。”
    “那你说。”
    “砍柴的是小姑娘,她住在森林里,力大无穷,靠砍柴就能养活自己和老父亲。有天她像往常那样去森林干活,忽然听见一阵呼救声,她赶紧找了过去,发现不知道从哪窜出来的一只大狗熊正准备扑上去吃一个过路的……”
    “过路的小王子?”
    “才不是,过路的平平无奇小年轻,虽然他平平无奇,可也不能白白叫狗熊吃了呀,于是小姑娘过去举起斧头,冲旁边的树一砍,树一倒,哗啦,狗熊吓跑了。”
    “于是小姑娘救了小年轻?”
    “对,救了他,还请他喝蜂蜜吃面包,完了还送他出森林,告诫他别再来了,这地方危险。”
    “然后呢?”
    “还什么然后,就这样了啊。”
    “不行,”李格非眼里全是笑,“这故事不该这样。”
    “那你说。”
    李格非笑着看她,声音柔和讲下去:“小年轻并不同意小姑娘,他还是找机会偷偷回森林,就为了再看一眼救了他的小姑娘,他看了一眼不满足,于是想要一直一直看下去。终于有一天,他被小姑娘发现了。”
    “小姑娘很生气。”
    “是,但小年轻说,你在森林里,一个人砍柴,一个人打猎,一个人照顾老父亲,这未免太孤单了,我想来陪你,别看我打不过狗熊,可我也是很有用的。”
    “哟,有什么用?”
    “比如你打败了狗熊回家,我可以给你调一杯全世界最好喝的奶茶。”
    “好喝到什么程度?”
    “好喝到整个森林的树叶都会为之发颤。”
    谢风华的回忆戛然而止,她闭了闭眼,用手背胡乱抹了泪,深吸了一口气,站起来走到凌队面前。
    “队长,让我负责这起案件。”
    凌队没回她,只是说:“你需要休息,先回家,今天放你假。”
    “凌队!队长,”谢风华恳切地说,“我想负责这起案件,让我来,拜托你……”
    “抱歉,不行。”
    谢风华感觉自己所有的忍耐已经快要告罄,她咬牙问:“你这是怀疑我的专业能力,我告诉你,谁也别想把我从这个案子上调走!”
    “小谢,没人质疑你的能力,相反我们都很担心你,”凌队深深看她,“队里每个人都能理解你现在的心情,大家都想替你破了这个案子,把罪犯绳之以法。况且碎尸案性质太恶劣,局里领导刚刚下了指使会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不用担心……”
    “凌广茂,小瞧谁呢你!”谢风华骤然提高声音,连名带姓喝道。
    她意识到自己声音在颤抖,深吸了一口气说:“我不会,我不会让情绪影响判断,我不会因个人感情影响侦查过程的公正性,我不会,你让我来,行不行?凌队,行不行?!”
    “不行!”
    谢风华面色苍白,眼睛漆黑到深不可测,寸土不让地盯着他。
    凌队先受不了,他换了种声调,好声好气地说:“这个决定也是为你好……”
    “好在哪?!”谢风华声音哽噎,“我好不好,你说了不算!”
    凌队撸了下头发,气急败坏地说:“我干刑警二十几年,有资格在你面前当个过来人吧?小谢,你就听我一回,不管你现在多恼火,多恨,多觉着自己能耐,这件事你都不该搀和!我不是跟你说大道理啊,我是掏心窝子跟你说大实话,办这种被害人是自己亲人、爱人的案子,过程很不好受,非常十分之不好受,一不留神就能把人拖垮!你以为我没见过类似的事?告诉你,我见得多了,”
    “小谢,我不希望你案子没办下来先把自己废掉,我希望你以后走得长长久久,走得好好的,知道吗?”
    “你信我这一次,我保证,一有进展,我亲口告诉你。”
    谢风华还想再争取,凌队摆手说:“不要多说了,这也是局里领导的意思。”
    她呆立在那,哑然无言,忽然有种巨大的空茫落到她头上,仿佛霎时之间,这个世界都与她有了隔阂,她像被排斥出来的异类,明明周围人那么多,都是熟面孔,都是她一个个能叫得出名字的人。然而在这一刻,她却仿佛与他们处在不同次元,看着他们忙忙碌碌,看着他们做她原本该做的事,只不过这一切都与她没有一点关系。
    有一滴水掉到她头顶,她一开始以为错觉,伸出手掌,又陆续接到水滴,她抬起头,这才发现天空下起了雨。
    像是憋闷了许久的嚎啕大哭,终于姗姗来迟,爆发得彻底。
    豆大的雨点中,她看见法医同事将残骸迅速收起,那一串刻有名字的手链,又一次被掩盖了起来。
    电话铃又一次响起,刺耳而锐利,带着不罢休的姿态一直响个不停。奇怪的是,周围的人好像谁都没有听见这个铃声,谁都没有被打扰到,谁也没有好奇投过来一瞥。谢风华听了好一会才意识到这是她的手机,她机械地拿出来,用湿透的手划开屏幕,再机械地贴近耳朵。
    电流声嘎吱难听中,传来一个断断续续的男声:“你看到了。”
    是的,我看到了。谢风华没有回答,但她知道这句话问的是什么。
    “我本想阻止你看的。”
    你想不想都是没有用的,你根本阻止不了。
    “你总是不肯听我的,为什么。”
    这跟听不听你的没关系,亲眼目睹,亲身体验这种事,大概是我生而为人注定要承担的部分,就如一只蜗牛生下来就注定要背着壳,一只萤火虫,生下来就注定活不到冬。
    她忽然反应过来,电话那端是高书南,只是他的声音此刻听起来格外遥远,遥远到仿佛随时要伴随着电流声中断。
    “我过不来了。谢风华,”高书南深深叹了口气,疲惫而沙哑地说,“你只能靠自己。”
    “记住,夜莺总在夜晚歌唱。”
    第16章 求票求收~
    欧洲关于夜莺曾有过一个传说,据说它们会在月圆之夜飞上玫瑰枝头,用尖刺刺破自己的胸膛,然后高声啼唱,直到胸口的血流尽染红了玫瑰,一曲终了,倒毙花下。
    没有比这种传说更刺激诗人的想象了,后来真有一位写下有关夜莺的不朽名作。那一年他 24 岁,罹患肺结核,迷恋着一位姑娘,在某种低烧的状态下,他整夜思考死亡和爱情,忽然聆听到窗外夜莺的婉转哀鸣,于是写下不休的诗篇。
    诵读这首诗的人一代又一代,用不同的文字,荟萃不同的情感,但很少有人记得一个 24 岁年轻人充满颤栗与恐惧,用渴望死亡的心态赞颂夜莺,暗暗祈祷着自己能像传说中流尽胸口鲜血也要彻夜歌唱的鸟儿那样,写完这首诗后也倒毙当地,从此长眠不起。
    李格非读的是中文系,爱好的是外国文学,他曾讲过这个故事,并用英文朗诵过这首诗。
    谢风华反正一句也听不懂,但不妨碍她觉得读诗的李格非声音格外动听,模样格外帅气,帅气到她只是看着都舍不得眨眼。
    这原本是一件想起来分外美好的事,除了少年老成的高老师不知为何总没眼力见,热衷于在旁边搅局。
    当时未满十八岁的高老师听完后用关怀智障的眼神瞅了他们俩半天,未了翻白眼说肺结核、死亡、爱情对维多利亚时期的诗人而言犹如春药,借个夜莺说事而已,说的还不是老三样?
    所以你们瞎感动些什么?
    谢风华当时就明白为什么高老师这辈子注定只能跟仪器和数据打交道了。某些少年郎外表看着灵气十足,其实脑瓜子切开来全是数字和字母,论审美还不如她这个整天舞刀弄枪的呢。
    记忆中,小高老师发表这么大逆不道的言论后遭致她与李格非一人一边把他的头发揉成了鸟窝,小高老师正是爱面子的年纪,所谓头可断头发不可乱,登时气得腮帮都鼓起来。那会他脸上轮廓还没今天这么锐利如刀,留着点婴儿肥,气极败坏时模样尤为可爱。
    回忆被一声清脆的枪声拦腰斩断,谢风华猛然回过了神。
    天一直在下雨。
    她往窗外看,雨水打到窗玻璃上,会形成水珠,水珠又汇流成水柱,蜿蜒而下的时候通常会断裂,但没关系,又会有新的水珠补充进来,于是又开始新一轮的循环。
    她仿佛处在在一种停滞的状态中,连时间流淌都变得毫无意义,她也分不清自己到底是睡着过还是没睡着,睁开眼想的是李格非的案子,闭上眼想的也是李格非的案子,说悲伤难过当然有,但与悲伤难过相伴的是一种深层的,仿佛从每一节关节的骨头缝隙中迸发出来的愤怒。
    愤怒那个把李格非杀了不算还肢解抛尸的凶手,愤怒那个一无所知自我麻痹从一开始就没从最坏状况出发进行调查的自己,愤怒把自己调开专案组还非要她休年假的凌队,愤怒这个只知道下雨不知道收敛的世界。
    哪怕在射击场上砰砰地接连开了几天的枪都没法将这股怒火压制下去,只要一停下,依然能感觉到它在体内攻城掠地式地燃烧,烧到她喉咙干渴,拳头很想朝谁狠狠揍过去。
    对等到这段有关夜莺的回忆骤然闯了进来,她才恍惚意识到,自己已经找了好几十遍高书南。
    想不通的时候,悲恸得不能自己的时候,愤怒到难以自抑的时候都在找,但都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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