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八章 必输无疑的诉讼
送上门的业务,并且是前所未有的大业务,白晓倩岂能不积极。一接到电话就从医院往律所赶,同时让艾琳和施玲稚收集相关资料,以便接下来讨价还价,确定最终律师费用。
下午4点23分,除正在医院养伤的王中阳之外,思恩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部出现在数字电视里,韩均低头看了一眼笔记本电脑,似笑非笑地用英语问:“艾琳,这个案子应该有印象吧,记得当年你扮演过本案的控方律师。”
艾琳耸了耸,极其夸张地笑道:“这个诉讼让我感觉到时间流逝,难以置信,至少已过去八年,两个总统任期都应该结束了。”
施玲稚对此并非一无所知,而且刚才收集过资料,禁不住笑道:“马拉松式诉讼,碰到这么优质的客户,那几个家伙真幸运。”
送上门的客户正坐在老板身边,幸好说得是英语,不然人家肯定不会高兴。
白晓倩不想让人认为她们讽刺北华制药“钱多”、“人傻”,立马接过话茬道:“老板,你跟艾琳很早就接触过这起诉讼,了解情况,你们介绍一下。玲稚,你帮艾琳翻译,从现在开始说普通话。”
办正事要紧,施玲稚抓起笔道:“好的。”
怎么全@,是女人,破案要女警察配合,打官员要女律师协助,难怪要辞职,原来作风有问题。黎副省长跟张厅长对视了一眼,不动声色坐在一边,想知道他们对案情到底有多了解。
韩均清了清嗓子。看着摄像头如数家珍地介绍道:“得益于日本企业因价格联盟在美被诉,中国维生素c生产企业迅速跟进。不夸张地说曾在美国呼风唤雨。2004年,维生素c全球产能12万吨。其中68%产能在中国,集中在北华制药、东北制药、东江集团等四家企业,美国85%以上的维生素c市场由中国企业占据。
但低价加疯狂扩大产能,负面效应迅即显现。2000年到2001年间,维生素c的出口价格从每公斤5.2美元一路狂跌到2.8美元以下,四大国企竞相压价,最后谁也没钱赚,于是联合定价的想法油然而生。”
北华制药代表不同意这个说法,忍不住纠正道:“联合定价是医保商会维生素c分会牵头的。协会隶属于商务部,相当于行政命令。”
“有所耳闻。”
韩均低头看了一眼刚上网查询到的材料,继续介绍道:“2001年11月16日,由这个隶属于商务部的协会牵头,包括四大国企在内的国内六家维生素c企业召开了一次行业会议,达成了维生素c出口价格方面的协议,决定限制产量,统一上调价格。
这次行业会议的会议记录,被美国原告律师掌握。成为这场反垄断诉讼中的关键证据。记录显示,参会企业一致通过了维生素c出口的‘最低定价’3.35美元,并约定限制出口数量。”
艾琳端着咖啡,一脸遗憾地说:“《谢尔曼法》第1条规定:任何契约、以托拉斯形式或其他形式的联合、共谋。用来限制州际间或与外国之间的贸易或商业,是非法的。在本案中,被诉公司在相同时间内。以同样方式,在统一范围内设定相同价格。并通过限制产量来保持一定价格,足以说明当事人之间存在价格共谋。
并且据我所知。此后几家被诉企业每年都会举行这一例会。原告在起诉涉案企业联合控制维c价格的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告方的中国企业也没有反驳价格共谋这一主张。所以原告有足够理由要求主张法庭依据《克莱顿法》第 4条,判被告承担其损害额的3倍赔偿,这还不包括惩罚性赔偿。”
果然对案情很了解,黎副省长暗叹了一口气,依然没发表任何意见。
韩均接过话茬,继续介绍道:“医保商会的‘协调会议’很快奏效,从2002年到2003年底,维生素c出口单价迅速自3美元以下回升到6美元以上,最高报价曾高达15.82美元。2002年一季度,国内维生素c生产厂家的利润翻倍。竞争对手罗氏和日本武田公司相继停产,也是刺激维生素c价格上涨的一个因素。
尝到甜头,却不吸取日本同行的前车之鉴。医保商会组织的‘协调会议’,此后居然定期召开,一年一次。有详细会议记录,甚至作为成绩加以宣传。可以说在本案中,隶属于商务部的医保商会维生素c分会难辞其咎。
在过去八年的诉讼中,商务部力挺维生素c生产商,曾三次以‘法庭之友’身份提交书面声明,说明被指控企业的行为是根据政府要求实施的,试图使被告企业依据‘外国主权强制’原则免于法律责任,也试图使迄今为止仍在问中国人留不留辫子的美国人,理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复杂性。”
艾琳侧身解释道:“这恰恰为被告此次反垄断诉讼失败钉上了棺钉,这些中方认为合理合法的行为,在包括我在内的所有美国人看来,是无可争议的价格垄断行为。可以说中国政府习以为常的所谓‘调控’,正是被告极可能败诉,并且极可能被判支付天价赔偿金的主因。”
白晓倩沉思了片刻,突然问:“既然价格共谋板上钉钉,那我们能不能在‘国家强制’、‘域外效力’和‘国际礼让’上做文章?”
韩均摇头苦笑道:“可能性微乎其微,一是陪审团和法官不可能引用中国法律审理,二是原告的证据太充足了,充足到无法证明涉案企业有可能被政府强制的地步。”
“什么意思?”
“2002年7月,康维尔公司,有就是北华制药的子公司等参会企业同意定价为3.8美元;2003年4月。参会企业同意最低出口定价为11美元;2004年3月15日,参会企业签署协议。约定最低定价9美元,约定关停生产线。限制供货。
但这次联合行动并不成功,为了各自的利益,几家涉案企业并没案协议进行。2004年12月,维生素c的出口报价又跌到4美元每公斤以下。如果是强制,根本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所以‘国家强制’根本站不住脚。”
高铭举手问:“韩律师,原告证据这么确凿,想在法庭上翻盘基本上不可能,您能不能预估一下。最后判决大概会要北华制药支付多少赔偿?”
“绝不低于1亿美元。”
“上诉呢?”
“巡回法院只会审查一审判决的法律适用是否合理,不会推翻被告垄断行为是否成立。翻盘机会为零,上诉只会浪费律师费。”
北华制药代表感觉有必要发表下观点,站起身忧心忡忡地说:“我们在美国市场的维c业务,仅占其总营收的0.7%,前年业务营收多点,也不过七千多万人民币。去年更少,只有两千多万,价格本来就非常低廉。本来就没什么收益,却可能会被罚这么重,这个我们实在无法承受。”
黎副省长深以为然,面无表情地补充道:“2011年。北华制药净利润1.25亿元,去年净利润大幅下跌87%,只一千七百多万。照此计算。如果一审判决判赔一亿美元,北华制药需要支付六亿多人民币赔偿金。相当于去年总净利润的四十倍!”
早在如此,何必当初。
不但不吸取日本同行教训。甚至连制定价格同盟都不会,居然被人家揪住尾巴,拿到那么确凿的证据。
白晓倩不知道说他们什么才好,想了想之后抬头问:“张先生,贵集团在美国有没有投资,有没有可能被法庭强行执行的资产?”
“这倒没有,所以我们也在想,万一走到那一步能不能以退出美国市场的方式规避天价罚金。”
太天真了。
韩均轻叹了一口气,淡淡地说:“赖掉罚款不是不可以,但要评估这样做的代价,因为这对出口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国际形象,将会是一个非常大的伤害。除非你确定贵集团今后不跟美国做生意了,完全断掉这条后路。”
“退出美国市场一样有风险。”
艾琳抱着胳膊,嚼着口香糖提醒道:“根据美国司法部与其他国家的‘司法协助’规则,如果被诉企业以退出美国市场来回避执行判决,那么司法部完全可能要求第三国乃至第四国政府从被诉企业在其国家的业务中,通过扣留资产、货物及款项等方式执行罚款。除非被诉企业决定以后哪儿都不去,不发展国际市场,就待在中国。显而易见,这个做法是非常不现实的。”
“这个案子很麻烦!”
“是非常麻烦。”
不麻烦能来找你们,黎副省长不想耽误时间,起身提议道:“韩教授,我们出去走走,让白律师、艾律师和张部长好好探讨一下。”
讨价还价的时候到了,继续呆在这里确实不太合适,韩均欣然同意道:“行,这里风景不错,我陪您四处转转。”
判赔一亿美元是轻的,要是像判日本企业那样判几亿美元天价赔偿金,北河省最大的国有企业只能赖账了。
那么做会严重影响到国家形象,黎副省长真下不了这个决心,一走出房车就急切地问:“韩教授,接下来你打算怎么应对?”
韩均诡秘一笑:“事到如今,只能出歪招。赶在法院判决前让两家原告相信北华制药不打算赔钱,比如裁几个人,停产几条生产线,参与竞拍几块地,向其它行业进军之类的。想方设法让他们相信,有全世界最大的市场,涉不涉足国际业务无所谓。
他们要对股东负责,不会像北华制药过去几年那样义气用事,肯定不想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只要把戏演逼真一点,只要能说服一部分股东,就能营造出一个投鼠忌器的氛围。同时给他们留一个渠道,让他们主动找我们庭外和解。”(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