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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高

    杭州向来多雨,开学这几天更是阴雨绵绵,让人怎么都提不起精神来。大四的生活还算轻松,不过这仅仅是相对前几年没那么多课而言,毕竟面临毕业,要准备毕设和实习了。
    周五没什么事儿,又难得是个好天气。入秋的日头还有些毒辣,若是放在以前我一定懒得动弹,要知道出门涂防晒真的很麻烦。
    但是,这周我得回去!
    小叔叔他们拍的那个什么电影杀青了,昨天导演在微博上放了视频,想必明天就能见到小叔叔了。
    这次回去不在约定时间内,车又被高高开走了,不过去东站坐高铁回上海也很快,一个多小时就能到。
    重回陆家嘴,似乎也没什么不同。到底是父亲和妈妈不放心,非要我留在江浙沪,所以来去也没有久别重逢和归乡的喜悦,甚至对上海这个国际都市都产生了淡淡的厌倦。
    繁华的街道不能掩盖车辆限行的痛苦,杭州也是如此,西溪校区就在黄龙闹市区,基本一到四五点就开始堵车,但总不会比上海更难。错落的高楼构建起了上海乃至全国最具影响力的金融中心,衣着得体的白领迈着步子钻进一个个格子间,只恨脚下没装两个风火轮。快节奏生活是上海的标志之一,让习惯了在学校里养老的我有些不适应。
    「高高,你在干嘛呢?」
    「怎么了囡囡,我在工作室呢。这个点,吃饭了吗?」
    「没——有!我想吃黄陂南路的铜锣烧,还有好利来新出的蛋挞!」这些是我车上无聊搜来的,学校附近好吃的有是有,但是和本部比起差的远了,文叁路的吃的再多这一年来也吃腻了,面馆的老板娘甚至不用我开口就让后厨按老一套准备,不可谓不贴心。
    「午饭时间怎么就想着吃这些零嘴,是不是这礼拜在学校也这么乱来?」
    「上次给你充值的卡,应该还有几千,和室友去吃火锅吧!」他总是这样,明明自己练舞也会经常忘记吃饭,还总是喜欢管东管西,也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上次被我发现两天没怎么好好吃饭、休息而臭骂一顿,现在倒想着扳回一城。
    「开门,我知道你肯定没吃,给你叫了外卖。」
    「我吃了,真的囡囡,我今天……」其实我也是诈一诈他,但是……
    「你怎么回来了?突击检查?」他接过我手里的奶茶,很自觉地戳开新的一杯递给我,才去喝剩的那大半杯。
    「想你了呀!」我们就直接坐在舞房的地上,他把我圈在怀里,捏了捏我的脸,又蹭着我的颈窝撒娇。
    因为我们确实都没有吃饭,他又经不住我软磨硬泡,总算答应先去吃蟹黄面然后再买铜锣烧。
    我喜欢看他的侧脸,尤其左脸上的那颗痣最吸引我。所以我们很少对坐着吃饭,经常是吃着吃着,盘子里的美味就敌不过他的可口。
    别误会,我们可不会吃饭的时候就在大庭广众之下接吻,这也太缺德了,指不定会被别人指着骂。这也是经验之谈,我更不想被人当成动物园里的猴子一样看。所以哪怕他再叁诱惑我,我也得忍着和他约法叁章。
    即使如此,他也总爱抱着我,欺负我坐在他左边,挨着的时候没法好好吃饭,借口这个来喂我,非要我掐着他的腰才肯罢休。
    哎,我知道这样喂食也挺丧良心的,所以只能每每找个角落或者包间,我真的不想因为太过火而再次被店家以扰乱生意为由赶出门。
    没办法,谁让我家高崽那么粘人呢?只能宠着呗!
    可是,今天,我是真的不想吃了。蟹黄面远没有我想的好吃,价格还高的离谱。不如欣赏我家高崽的侧颜,那嘴巴一鼓一鼓的,就像只小仓鼠。那颗痣也会随着一动一动的,天哪,这也太可爱了吧!
    「怎么了?不好吃吗?要不要点别的?」他转过头看我,嘴唇上还沾着点蟹黄,油油的泛着光,唇珠下面还挂着点没来得及吞咽下去的面条,呆呆的。
    我忍不住吞了下口水,这脸我真的再看十年也看不腻。
    「奶茶喝多了,没什么胃口,我等着吃铜锣烧呢。」其实我根本没喝多少,那两杯奶茶大半都进了他的肚子。只是他吃的那么开心,我看着也开心,一看就知道他这两天又没按时吃饭,我总不能由着性子打断他吧,反正接下来还能吃别的。
    「没胃口还吃铜锣烧?我还不知道你打什么鬼主意,等把这个吃完咱们就去。」他搂着我的手安抚性的摸了摸我的腰,加快了吃面的速度。我有些内疚,只好把点的其他诸如天妇罗、鱼排之类的夹给他,托他的福,如今我左手使筷子甚至都赶上右手了。
    果然被推荐还是有理由的,这家铜锣烧卖相很好。外面的那层松松软软,金棕的色泽配上里面不同色的馅料,闻起来也透着浓郁的香味,摩卡咖啡的微苦、海盐芝士的咸香、芒果的清甜、红豆的甜蜜……这对一个选择恐惧症而言,该是多么大的挑战啊!
    我不喜欢做选择,如果可以当然就是——
    「每样来一个。」我都不用回头,就知道他脸上一定挂着大大的能把本来就狭长的眼睛给变成缝的笑容,露出白灿灿的牙,脸颊上染上薄薄的红,就像拨开晨雾的小太阳,向阳而生的葵花。就这样散发着光和热,照亮了我的世界,成为我生活中的常驻嘉宾。
    「傻乐什么呢?牙花子都露出来了。」脑袋被不轻不重地拍了一下,头顶传来他掌心的温度。他的手很宽大,指节不算修长,有种笨拙的可爱感,却总能轻易包裹住我的手,给人一种万事皆在掌握中的感觉。
    牵着他的手,即使在漫漫人潮中,也会很安心。我可以尽情玩着手机,吃着零食,因为我知道,他一定可以带着我走过,不论前路是什么,他都会护着我。
    这五年来,他也一直是这么做的。
    我踮起脚去吻他,鼻尖相触,唇齿依偎,他想拥抱我,却碍于手上提的满满当当的吃食,只能任我为所欲为。即使如此,他也尽可能让我感受到他的热情与认真,舌尖扫荡过彼此的口腔,交换着暧昧的液体,有一股好闻的红豆的香甜从他口中渡来,是刚才我们分着吃完的铜锣烧。
    红豆啊,可是相思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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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有话说:
    新人跪求珠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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