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6章 金融税收改革(特鸣谢书友 tai1972 的2张月票!)
第536章 金融税收改革(特鸣谢书友 tai1972 的2张月票!)对于这首功之臣,柴宗训与众臣议论了许久,在韩通与李涛二人之间比较后,柴宗训最终拍板以韩通为第一。
在当时太宗遽逝、柴宗训年才7岁仓促登基、满朝无一心腹的情况下,手握一半禁军的韩通的支持,就是决定性的。
当然,柴宗训心知母后对自己言听计从的鼎力支持更为关键,只是母后之名,自然不能列入“时光殿”来。
李沆筹备数日后,从工部及民间招来这时代最顶级技艺的工匠和画师二百多人,于开熙四十三年七月开始在汴京修建“时光殿”。
“时光殿”布局为中央处为皇帝柴宗训金身塑像,二十八功臣依功劳,分别立于神像左右两侧,旁有碑文概述其功绩。
建成后,由内务府派专人值守,可供大周帝国全民上香瞻仰。
开熙四十三年7月初五,早朝。
君臣议了些内政之事后,首辅、吏部尚书寇准出班道:
“启禀陛下,臣有二件事要奏:
这第一件,如今我大周商贸日益繁盛,每日里商贸交易比之开熙初年增加了数十上百倍。
工坊、商号们的交易额大幅提升,尤其是海贸大商号,常有数万两、数十万两,甚至单笔上百万两的交易。
而这么大额的银钱交易,自然是使用“皇家钱庄”发行的银票最是方便。
我大周“皇家钱庄”资金雄厚,承兑极佳,已在数十个国家商人间流通。
然而“皇家钱庄”发行的银票还是开熙初年,李相任上制定的“一两、五两、十两、百两”制,最大面额百两,已有些不适应如今的巨额商业交易需求。
臣提议陛下恩准“皇家钱庄”发行千两及万两银票,以促进商贸发展。”
柴宗训一听,才知目下大周的工商业已兴旺至斯,交易额大增。
因平时忙于社稷大事,这种逐渐变化的趋势,柴宗训也是要此刻寇准提议,才能明白。
次辅、户部尚书丁谓出班道:
“启禀陛下,臣以为当慎重发行大额银票,因发行后会加快社会各类商品的价格上涨。”
自从六年前攻占扶桑后,大周朝廷因地制宜,在金银矿藏极其丰富的扶桑,迄今建立了大大小小二百多个金银矿。
雇佣了当地百姓三十余万为矿工,月俸一两五百文,可说是直接养活了矿工家庭二百万人左右,拉动的各行各业上的百姓谋生,就更多了。
截止开熙四十二年底,扶桑的黄金年产量已达十万斤,白银一千万斤,大为缓解满足了大周社会中商品交易的需要。
但弊端也是有的,那就是金银快速流入下,全社会商品物价都有上涨之势。
柴宗训沉吟半晌,道:
“现在我大周各地粮价如何了?”丁谓道:
“回陛下,臣纵观去年各地的工商业数据,粮价近几年有较快涨幅,已从每石五百文升至八百文。”
工部尚书郭贽出班道:
“陛下,目前市面上金银供应突然大增,物价有腾升之势,而粮价乃万种商品价格的基础,又是民生命脉,臣以为朝廷应投放各州府“义仓”中的储备粮,平抑粮价。”
柴宗训深知,如今金银供给大增下,物价上涨较快,经济上就是一次“输入型通胀”。
粮价是万价之母,朝廷出手压住粮价,自然可以稳住全社会物价。
然而“谷贱伤农”,若以压住粮价来平抑全社会物价,那实质上就是让全体农民来承担通胀的代价。
若任由物价上涨,则会是一个“价格闯关”的过程,直到大周全社会的商品和市场中流通的金银,再次达到一个平衡。
而在这個物价快速上涨的时间周期内,越是富人,赚钱能力越强,所受通胀影响最少甚至还能得利;
而收入渠道单一的百姓,赚钱能力较弱,所受通胀影响越大,若朝廷处理不好,百姓们有生活水准下降之虞。
而对朝廷来说,物价普遍上涨,收税额也会增加。
而大额银票的需求,也说明现在的大周各行各业,在柴宗训四十余年的力促工商发展之下,市场多年竞争之下,已出现了少数资本实力雄厚的行业头部企业,有了垄断行业的可能。
柴宗训沉吟良久,道:
“此次物价上涨,乃是因短期内开采扶桑金银矿所致的金银供应大增而起。
若朝廷以仓储粮平抑粮价,虽可快速控制住社会物价上涨趋势,然而对于占国民近半的农民的收入和生产积极性,极为不利。
不如任物价上涨,直到我大周社会的金银供应和社会上生产的总商品,通过市场再次达成平衡,然后物价便能稳定下来。
朕意不如从五方面、多管齐下,解决此次物价上涨问题:
其一,限制扶桑金银矿的开发,朝廷和民间均不得再新开金银矿,以后保持如今每年的黄金产量十万斤、白银一千万斤不变。
其二、“皇家钱庄”发行千两银票、万两银票,以适应商业发展所需。
其三、将全国除一些经济较落后新占之地外的所有州府的雇工最低月俸,提升至每月4两。
百姓免税额提升至月俸八两,以保证百姓在此次物价上涨中,生活水平得到保障提升。
其四、在《大周刑统》的商法典中,新增一条“反垄断法”:
对于任何行业中,规模较大的一家或数家商号,若联合操控商品供应、商品价格,或人为设置障碍阻止其他商号进入行业等行为的,行成垄断行为。
官府对触犯此法的商号予以整顿、拆分,直至取缔,以保证各行业的良性竞争。
其五:针对我大周如今商品经济十分繁荣,海贸发达,民间赚取到巨额财富之巨贾豪商数量可观,朝廷就此开征“遗产税”:
对于民间家财超过万两的家庭,儿辈继承财产时须上交朝廷三税一的“遗产税”,方属合法,朝廷对其财产进行保护。
这些税收,皆用来扩建民生工程,增加最广大百姓的福祉。”
(本章完)